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是我院按照全人格教育的理念,为了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促进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的融合,增强学生的学习能力、就业竞争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统一设置的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课程,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教师开设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及网络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课程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的基本要求与学校其他各类课程一致。
第二章 课程分类与审批
第三条 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学校开设人文修养与艺术鉴赏(A),社会发展与文化理解(B),哲学思维与人生领悟(C),数学方法与自然认识(D),工程技术与科技创新(E)5大类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第四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每门课的学分原则上控制在2学分以内,由课程归口单位和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内容进行设置,在课程申请开课时确定。
第五条 学校建设在线学习平台,引进国内外优秀网络课程和数源,支持和鼓励校内教师开设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所需要的各类通识教育课程,聘请校外优秀教师开设相应课程。
第六条 申报课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教师或团队需提交《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程建设计划书》、申报课程简介和汇总表相关材料,申报的课程名称及内容必须符合通识教育课程的内涵。
(2)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应有利于在人文、社会、艺术和自然等领域培养、拓展学生的问题意识与国际视野。强化学科交叉、专业融合和课程的综合性,实现课程模块化,拓展学生的知识面。
(3)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应有利于学生在最基本的学科领域掌握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不同思路、视角与方法。
(4)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设置应强调课程内容的价值导向性,偏重于人类社会形成的基本规范和恒久价值,注重对学生进行人文、科学素养和学识的培育,突出人文素质教育。
(5)通识教育选修课的教学应确保经典原著与现代新论并重,广博与专深相结合,综合性的课程与专门化的题材整合。
(6)通识教育选修课的教学应积极进行改革,避免照本宣科,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使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注重对学生思辨、批判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7)申报教师原则上需具备中级或硕士研究生以上职称,必须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申报教师或团队开设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必须与本专业相关或有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
第七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开课审核与审批由学院教务部、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开课教师要填写开课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教学资料,经由归口教学单位、教务部审核后报学术委员会审批开课。引进国内外优秀网络课程资源,由教务部统一组织实施,各单位可根据学生培养需求向教务部推荐校外优秀教师和国内外优秀课程资源。
第三章 课程的修读与教学管理
第八条 全日制本科生必须修读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至少取得10个学分方可毕业,修读课程中必须包含我院五类通识选修课程类型。
第九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任课教师应给学生指定教材或者参考书。
第十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可采取笔试(闭卷、开卷)、论文、机考、口试、观摩、实验等多种方式考核。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网络在线课程的考核方式为在线考试。考核方式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十一条 开课要求:
(1)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开课学生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0人(特殊课程除外),由教务部统一组织学生通过教务系统网上选课,选课人不足的课程停开。
(2)每位老师同一学期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不得超过两门且不得超过四个教学班。
(3)每学期经各教学单位提交开课计划后准予开课的课程,不得随意取消,确有特殊原因的任课教师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教务部审批.
第十二条 学生修读所选课程应参加该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无故缺勤达1/3及以上学时,成绩以零分记,其余各项管理遵循《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不安排补考及重修,学生选修课程经考试及格取得该课程的相应学分;考核不及格者应在新学期重新选课并参加考核。
第十四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成绩由学生自行网上查询。各任课教师须在课程考核完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登录学生成绩,同时将学生的考试试卷、作业(附成绩单、试卷分析报告)等相关资料交教务部存档.
第四章 质量监控
第十五条 课程归口单位应加强对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监督与管理,组织开课教师开展教学研讨交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与教学方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
第十六条 教务部、教学督导室组织领导和专家对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开展听课和评价,组织学生对课程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进行评价,满意度低、被认定存在问题的课程,需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整改后方可参加下一学期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申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